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以下簡稱:標協標準)的規范管理,提升標準實施應用效果,有序推進標協標準復審工作,依據《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管理辦法》的要求,中國標準化協會組織對2019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標協標準進行復審。
請各有關單位盡快組織標準的復審工作,結合標準應用實施情況給出復審結論。
一、復審內容:
(一)協調性:與現行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的協調一致程度;
(二)適用性:標準的適用范圍詳細具體,標準涉及的產品、過程或服務具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標準服務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或新服務的產業化推廣的程度;
(三)規范性:經實施應用驗證,標準技術內容合理、可驗證、可操作,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現行有效,引用的標準沒有“已廢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標準已更新”的情況;
(四)有效性:標準得到明確的實施應用,且取得了實際效果,應用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信文件、招投標或合同履約活動采用、檢驗檢測應用(相關正式報告)、認證認可活動采信、相關評價工作采信、企業采用(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顯示或企業內控的標準文件中引用)、開展相關培訓活動、國際國外采信等。
二、復審結論
(一)協調性、適用性、規范性均不存在問題,且有明確的實施應用證據的標協標準,復審結論可以為“繼續有效”。
(二)有明確的實施應用證據、但在協調性、適用性、規范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訂情況的標協標準,復審結論應為“修訂”。應予修訂的標協標準,在報送復審結論后,應同時提交《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書》和主要修訂內容草案。中國標準化協會將按照標準的立項程序進行辦理。
(三)沒有明確的實施應用證據的標協標準,復審結論宜為“廢止”。復審結論為廢止或逾期未反饋復審結論的項目,將通過中國標準化協會官網以及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并以公告形式廢止該標協標準。
三、復審工作安排
(一)復審時間: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二)復審方式:復審工作可以采用會議審查或者函審方式進行。審查結束時應當填寫《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復審結論單》(見附件2)。
(三)復審組織方:由中國標準化協會分支機構組織編制的標協標準由分支機構秘書處組織標準的復審工作,不是由分支機構組織起草的標協標準由標準第一起草單位組織標準的復審工作。
復審材料報送:復審組織方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將各項標準的《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復審結論單》(見附件2)報送中國標準化協會。
聯系人:姜宇鑫 曹雅婷
聯系方式:010-88416788 19520372336;010-68489926 17862686116
郵箱:jyx@china-cas.org
cyt@china-cas.org
附件下載
附件1 復審標準清單
附件2 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復審結論單
附件3 關于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復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