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保鮮膜今起須標警示語 專家建議:最好少用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GB10457-2009)新國標將于2009年12月1日起實施。新國標擴大了原材料范圍,將食品用保鮮膜分為聚乙烯(PE)膜、聚氯乙烯(PVC)膜、聚偏二氯乙烯(PVDC)膜等類,并規定保鮮膜應標明凈卷重量和"食品用"字樣。PVC保鮮膜應標有"不能接觸帶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爐加熱"、"不得高溫使用"等警示性語言等;其他類別的保鮮膜…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等一批新標準將于今天實施。從今天開始,用于包裝食品的保鮮膜將標示"食品用"字樣,并將標示出"不能接觸帶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爐加熱"、"不得高溫使用"等警示性語言。
記者近日走訪一些北京超市、批發市場時發現,超市內主要銷售PE保鮮膜,有少量PVDC保鮮膜,且外包裝上都有警示性標識。但在農貿批發市場,PVC保鮮膜占很大份額,雖有少部分PE保鮮膜銷售,但大多沒有標識。
解讀
食品保鮮膜最好少用
環保專家董金獅介紹,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保鮮膜,可分為聚乙烯(PE)膜、聚氯乙烯(PVC)膜和聚偏二氯乙烯(PVDC)保鮮膜。PVC膜透明度好,但內含較多增塑劑,不能包裝含油脂的食品,不能放在微波爐中使用,否則可能導致癌癥等病變;PE保鮮膜透明度差些,但可包裝含油脂的食品,可在微波爐中使用;PVDC保鮮膜在PE的基礎上還具有保香的功能。
董金獅提醒,保鮮膜最好少用,有些保鮮膜含有的增塑劑會滲入食品中,威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