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2009年9月8日發布G/TBT/N/BHR/145號通報,標題是: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鮮無花果。主要內容有:技術法規草案規定海灣標準(GSO)"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鮮無花果"第8.2和第9條(包裝和標簽)規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
草案規定如下:無花果必須以能夠保護其產品性質的方式包裝,包裝內部使用的材料必須新鮮、清潔并且優質以避免造成產品外部或內部損壞,印有商品規格的紙或標志允許使用特殊材料,只要圖案或標簽使用的是無毒墨水或膠水并且包裝能夠防止異物進入。草案還規定了標簽要求:包裝或配送商名稱和地址或正式批準及認可的代碼標志,產品性質"無花果"或"鮮無花果".
擬批準日期:待定,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