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于今(2009)年7月30日以283票對142票通過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強法案(HR.2749: Food Safety Enhancement Act of 2009),大幅提高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之權限,以強化美國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之職能。
這項法案是由美國眾議院能源和商務委員會主席韋克斯曼(Henry Waxman)與榮譽退休主席迪格爾(John Dingell)共同推動,主要在響應今年1月美國加州爆發花生醬沙門桿菌污染導致9人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當時FDA雖已確認污染來源之廠商,但礙于法規限制,必須征得涉嫌廠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會大眾宣布全面回收受污染食品,因而延誤告知消費者的第一時間。
在FDA新權限方面,包括給予FDA制定農場初級原料生產標準、強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來自某個地區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違規情況索取相關數據等之新權限,甚至要求FDA應發展一套能夠完善追查食物污染來源的回溯系統。
在廠商規定方面,主要包括(1)修正廠商登記制度,要求所有在美國營運的食品加工商、進口商以及其它食品相關公司,必須每年就其食品加工工廠、倉庫等設施向FDA注冊登記,且每處設施每年必須繳付500美元的注冊費;(2)增加設施查驗次數,要求被被列管為高風險之設施必須至少每6至12個月接受FDA一次檢查,而低風險設施則可每18個月至3年檢查一次。(3)要求廠商應建立詳細的食品安全計劃。對于進口到美國的食品,亦需達到與國內食品生產者相同之標準,且進口商與每個境外加工和包裝設備必須經過認證與定期檢查,倘若相關設施之廠商或國家拒絕或阻礙FDA進行檢查工作,則FDA將有權禁止該廠商或國家任何工廠或倉庫之生產、加工、包裝或存放食品進入美國。這就意味著,實驗室所使用的檢測方法必須是由FDA認可的實驗室認證機構進行認證。筆者向PONY測試專家進行了核實,目前PONY譜尼測試的檢測報告得到62個國家和地區的互認,也包括美國,根據FDA要求的方法在中國內地進行檢測,這樣可以加快FDA檢查速度,減少抽檢率,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另外,在"加強法案"下,該法案還要求原產地標示,所有加工食品必須標示最后加工國家之名稱,而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須標示其原產地。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種食品是摻雜、錯誤標簽的,就可以對食品進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長期限從30天增加到60天。此外,企業還需根據要求調整配方和標簽。如果FDA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不能提出確切證據證明食品和飲料包裝中的雙酚A不會對人類的健康造成危害,美國將禁止在食品包裝和容器上使用雙酚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