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2009年9月9日發布G/TBT/N/BHR/148號通報,標題為:奶油干酪。主要內容為:技術法規草案規定了海灣標準(GSO)"奶油干酪"的第7.1條和第8條(包裝和標簽)中所規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草案規定了產品應當以任何一種適當的包裝形式包裝。草案同樣還詳述了標簽要求,諸如:產品的名稱(奶油干酪)、原產國(加工的國家)、干物質中的乳脂率、依照脂肪比例的產品類型、在制造中使用的凝乳塊的來源、在產品由奶粉或煉乳生產的情況下在產品的名稱上應當清楚的寫明聲明(由奶粉或煉乳制成)、有效期限。
擬批準日期:待定,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自通報日期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