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2009年9月8日發布G/TBT/N/BHR/143號通報,標題是:調味茶(花茶).主要內容為:技術法規草案規定海灣標準(GSO)"調味茶(花茶)"第7.1和第8條(包裝和標簽)規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草案規定如下:容器應當有益健康、充分密封、以前未使用過、清潔、干燥并且牢固,容器應當能夠保持產品的物理和化學性質不改變,容器應當能夠防止昆蟲或霉菌污染及防止外部或不良氣味進入,如果茶葉包裝在小袋中這些袋子應當用適當材料制成,允許茶葉的可溶解固體透過;袋子應當包裝在硬紙包裝中。
草案還規定了標簽要求:調味茶類型(紅茶-綠茶-速溶)、使用的香料名稱、其他添加劑、生產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應當不超過生產日期24個月。
擬批準日期:待定,擬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見截止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