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黏合劑的分類
根據粘合劑是否與食品直接接觸,標準將黏合劑分為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和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指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觸面,預期直接與食品接觸的黏合劑,如水果貼紙用壓敏膠等。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指用于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觸面,預期不與食品直接接觸,但其成分可能轉移到食品中的黏合劑,如復合材料層間使用的黏合劑等。兩者預期用途不同,可按照其涂布面以及是否預期與食品直接接觸進行區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劑使用企業應通過接縫和邊緣等包裝設計、增加有效阻隔層等方式盡可能防止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與食品直接接觸。
(二)關于黏合劑用原料的管理
考慮到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的安全風險相對較高,標準分別針對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和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的基礎原料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附錄A和附錄B分別規定了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和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允許使用的基礎原料及使用要求。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基礎原料采用聚合物管理模式,僅能使用附錄A及相關公告中列出的物質。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基礎原料則允許使用聚合物和部分已經過安全性評估的單體、其他起始物,且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所使用的基礎原料也可用于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同時,黏合劑中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GB 9685)及相關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所使用的添加劑也可用于間接接觸食品用黏合劑。
(三)關于黏合劑中的芳香族伯胺(PAA)
芳香族聚氨酯類黏合劑、使用了胺類固化劑的環氧型黏合劑、聚酰亞胺類黏合劑等產品在固化反應過程中均可能產生PAA。為更好地管控該類物質的安全風險,標準中設置了PAA遷移總量限量要求,并規定該指標僅適用于含有芳香族聚氨酯等可能產生PAA的黏合劑。考慮到黏合劑固化反應過程是PAA的主要產生階段,因此標準規定應在黏合劑固化反應完成后,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終產品開展PAA的遷移量檢測。對于本標準附錄A、附錄B、GB 9685及相關公告中已經規定了遷移限量的PAA,其限量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計入PAA遷移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