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省地方標準管理質量和實施水平,不斷優化標準存量結構,實現動態維護更新,根據《標準化法》《山西省標準化條例》《省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規定,我局對2018年12月31日前發布且現行有效或有關單位提出應及時復審的433項省級地方標準進行復審,其中,繼續有效60項,修訂107項,廢止266項。現將復審結論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
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如對上述結果持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將異議內容和有關證明材料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并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須有本人簽字,并附聯系方式(以信函郵戳時間為準)。逾期或匿名異議不予受理。
聯系人:標準管理處 李昆 聯系電話:0351-7680100
通訊地址:太原市小店區長風街108號(注:郵寄信封上請注明“地方標準復審”)郵政編碼:030006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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