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9685-2008)國家標準,已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
2008年4月1日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發布國家標準《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標準規定了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最大使用量、最大殘留量或特定遷移量。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機械設備、工具用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
該標準最大特色是與國際標準接軌: 標準參考了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21 章第170-178部分、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食品接觸物通報(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列表,以及歐盟2002/72/EC 指令食品接觸塑料(relating to plastic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stuffs)等相關法規; 標準第一次在國家標準的平臺上采用了"特定遷移量(SML)"的概念。即添加劑遷移到接觸包裝材料食品或食品模擬物的最大限量,單位為mg/kg.這是一個國際通用的概念,歐美的標準對限定物質都采用遷移量的測試。這樣能做到有重點的控制,且更有效的保證食品安全。
本標準與舊標準相比,變化比較大,主要體現在:標準名稱由《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改為《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增加了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最大使用量、最大殘留量、特定遷移限量、CAS號、不得檢出等術語和定義;增加了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即:1.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在與食品接觸時,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遷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劑水平不應危害人體健康。2.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在與食品接觸時,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遷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劑不應造成食品成分、結構或色香味等性質的改變。3.使用的添加劑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應盡可能降低在食品容器、包裝材料中的用量。4使用的添加劑應在良好生產規范的條件下生產,產品必須符合相應的質量規格標準;參考相關國家的批準物質名單,將添加劑的品種擴充到987種;以附錄的形式列出了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名單、CAS號、使用范圍、最大使用量、特定遷移量、最大殘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這項標準的發布必將對我國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產生重大的影響。出口食品包裝生產企業必須盡早、全面地了解這項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