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衛生部2009年7月3日發布了G/TBT/N/CAN/277號通報,標題為:修訂《危險產品法案》(含鉛的消費品-接觸嘴的)目錄I第II部分的命令提案。含鉛的消費品(接觸嘴的)法規提案
該通報說,在許多的研究中已經有大量的文件證明,鉛對幼兒有不良影響。由于幼兒把物體放在嘴里嚼的天生習性,他們更可能接觸消費品中的鉛。兒童吸收攝取的鉛的百分比大大超過成人,而且他們的發育器官和身體系統對鉛的毒性作用更加易受影響。所以,這次法規提案規定了下列種類的消費品中每千克產品鉛的總限量為90毫克:除了廚房器具外,其正常使用方式要求將其放入使用者口中的產品;以及基于其性質,可以合理地預測由三歲以下的兒童在學習和游戲中使用的產品。法規提案將確保受到影響的含鉛量超標的產品不能在加拿大合法的進口、做廣告或銷售。
該法規擬批準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公布后5至8個月之內。擬生效日期:該措施批準的日期。提意見截止日期:20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