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衛生部2009年7月6日發布了G/TBT/N/CAN/279號通報,標題為:修訂《危險產品法案》目錄I(雙酚A)的命令。涉及聚碳酸酯奶瓶。
該通報說,含有4,4'亞異丙基二酚(雙酚A)的聚碳酸酯奶瓶具有在新生兒和18個月以下的嬰孩中造成有害影響的潛在性。少量雙酚A遷移到放入聚碳酸酯奶瓶的熱水和沸水或液體中可能促成新生兒和嬰孩的口腔接觸雙酚A.最近的研究確定,雙酚A潛在的不確定環境造成嚙齒動物在早期發育期間神經學上的和動作的影響。已知的毒理動力學和新陳代謝數據顯示了對新生兒和嬰兒潛在的敏感性。為此原因,為了保護新生兒和嬰兒的健康和安全,加拿大政府目前必須采取主動的措施。
根據《危險產品法案》目錄I禁止含有雙酚A的聚碳酸酯奶瓶,是確保這些產品不再做廣告、銷售和進口到加拿大的最有效的措施。《危險產品法案》規定權力機構應禁止或限制對,或可能對健康或安全具有危險的產品。
該命令擬批準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公布后5至8個月之內。擬生效日期:措施批準之日。提意見截止日期: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