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關景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明確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經進一步修改后,將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然而,由于參與食品安全分段監管的多部門間協調還面臨阻力,眾多配套文件尚未出臺,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也未完成,使得《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并不順利。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正是打破上述局面的一個突破口。4月2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條例(草案)》共57條,其總體思路是:進一步明確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事先預防和生產經營過程控制;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完善分段監管工作中的協調、銜接與配合;將《食品安全法》確定的較為原則的制度加以具體化,增強可操作性。《條例(草案)》還對啟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實行食品復檢、召回制度等進一步作了具體規定。
7月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將由國務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