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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紛爭,映射瓶裝水行業標準缺失

發布日期:2009-08-17   復制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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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水質紛爭,映射瓶裝水行業標準缺失

    千島湖水源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就在消費者一頭霧水時,有業內專家站出表示,千島湖水源地水質紛爭,其本質是國內瓶裝水行業相關標準缺失,產品認定不清,現在,這些問題已經極大地制約了行業的發展。

    環保部公報:千島湖為Ⅳ類水質

    紛爭起因是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今年3月19日公布的《中國地表水水質月報》,月報顯示,通過對千島湖水質進行檢測,其總氮含量為30.3,被列入Ⅳ類水質,屬于輕度污染,只能作為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

    此事經多家媒體報道后,迅速在行業內引發了對千島湖水質問題的關注。

    此后,以千島湖作為水源地的農夫山泉公司高層、千島湖所屬的淳安縣環保局陸續發表聲明,對Ⅳ類說法進行辟謠,浙江省環保廳隨后在6月初發布了《2008年度全省地表水水質評價圖》,稱千島湖總體為Ⅱ類水質,作為飲用水源地完全沒有問題。

    直到6月4日,中國環境保護部發布了《2008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對千島湖水質Ⅳ類與Ⅱ類之爭給出了定論。公報16、17頁顯示,千島湖因營養狀態指數達到34.1,被列為Ⅳ類水質,主要污染物為總氮。此外,農夫山泉另一水源地丹江口水庫,也因總氮含量31.9被列為Ⅳ類水質。

    氮易致癌,對人體危害極大

    針對總氮含量對人體影響程度及是否有害,國內氮元素研究專家、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所水資源利用研究室蔡典雄主任、王小彬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水中總氮含量,尤其是飲用水源中的總氮,如果處理不當,沒有將各種氮元素去除就進行飲用,很可能會引發癌癥。"

    兩位專家指出,總氮中對人體危害最大的是亞硝酸鹽氮,當水中的亞硝酸鹽氮過高,飲用此水將和蛋白質結合形成亞硝胺,是一種強致癌物質,長期飲用對身體極為不利。而且氨氮在厭氧條件下,也會轉化為亞硝酸鹽氮;飲用水中硝酸鹽氮在人體內經硝酸還原菌作用后被還原為亞硝酸鹽氮,毒性將擴大為硝酸鹽毒性的11倍,主要影響血紅蛋白攜帶氧的能力,使人體出現窒息現象。

    加工水還能稱為"天然水"嗎?

    "水中的總氮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去除的",瓶裝水業內專家告訴記者,如水源地中總氮含量過高,需要進行三級以上的后期水技術處理,能達到去除或者將含量降低到國家標準以下的目的。

    目前瓶裝水行業通用的方法是化學法除氮或生物法脫氮,也就是說,為了去除水中總氮,除加氯法外(大量的加氯還有消毒副產物的風險),只能使用生物技術。

    但是,國際瓶裝水協會(IBWA)對天然水的定義中,對天然水的處理工藝和要求有著嚴格的規定,即"只需最小限度處理的地表水或地下形成的泉水、礦泉水、自流井水,除了有限的處理(例如過濾、臭氧或者等同的處理)外不加改變",專家據此分析說,"如果僅僅通過過濾、臭氧或同等處理,是很難將水中的總氮完全去除的。"

    "以天然礦泉水的生產為例,流程如下圖(《純凈水與礦泉水處理工藝及設施設計計算》):可以看出,流程中沒有使用加氯法或生物技術,所以按照天然水的處理工藝,無法將原水中的總氮全部去除。"

    專家表示,按照現有的技術手段,如果成品中的總氮比原水中的總氮出現了大幅度地降低,就一定不是使用天然水的簡單過濾消毒工藝做出來的,而是使用了自來水、純凈水或其他凈化工藝,那這樣的產品就不能再叫天然水,而應該叫加工水,因為它已經違反了天然水的技術要求。

    紛爭之后,亟待相關國標盡快出臺

    眾多業內專家表示,山泉水標準始終都是個爭論性話題,到目前為止國家尚未有相關標準出臺,號稱"天然水、天然泉水"的飲用水產品,僅僅是企業自發行為而已,"天然"、"健康"等概念成了企業吸引消費者的一種宣傳噱頭,其實都沒有監管部門的認證。

    長期以來,國內瓶裝水行業,尤其是天然水產品,一直處于標準缺失狀態。沒有標準規范,在水源地環境、技術設備、產品質量等因素中,就沒有了硬性的限制和要求,因此導致了生產、指標等環節的秩序混亂和監管困難。

    專家呼吁,鑒于千島湖水質紛爭,國家相關部門及瓶裝水行業協會應盡快制定適用于瓶裝水、天然水更詳盡的國家標準,規范產業環境,做到有標可依,一方面便于監管,另一方面是能夠讓消費者喝的放心,喝的明白。只有從源頭保障了飲用安全,才能促進瓶裝水行業的長足進步,形成整個產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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