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衛生部7月底聯合發出通知,公布了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檢驗標準。
通知列出了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共計232種,包括被膜劑、防腐劑、抗氧化劑、穩定劑、護色劑、膠姆糖基礎劑、抗結劑、酶制劑、面粉處理劑、膨松劑、漂白劑、乳化劑、水分保持劑、酸度調節劑、甜味劑、營養強化劑、增稠劑、增味劑、著色劑等。通知還規定了所有產品對應的檢驗標準。
通知要求,今后進口上述食品添加劑可直接到進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已有進口記錄但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實施之前,按照原進口記錄中指定的標準實施檢驗;首次進口上述食品添加劑,經判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并獲得進口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