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流通許可證下發前可先經營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出臺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食品銷售活動。但由于我省相關實施細則尚未出臺,市民暫時還無法領取新證。昨日,廣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食品流通許可證下發前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可以先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待實施細則出臺后再補領新證,在此期間各食品企業可以正常經營。
按照新規,今后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將比以前更為嚴格。6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食品安全分段監管機制,此前由衛生部門統一下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今后將按市場環節不同由三個部門分段監管,生產環節的食品加工企業需到質監部門申領生產許可證;流通環節的食品經營企業要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消費環節從事餐飲的企業則要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辦餐飲服務許可證。廣州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新規首次要求企業在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時要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其實就是企業對消費者作出的承諾,對企業的誠信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據介紹,6月1日前已經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原許可證繼續有效。若原衛生許可證信息發生變更或許可證已到期的企業,則需到工商部門申領新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按照"先證后照"的原則,食品經營者須先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才能申請工商營業執照。但廣州市工商局表示,"現階段在無法領取新證的情況下,工商部門不會因為企業沒有領取流通許可證而處罰企業,企業只要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就可正常營業".
據了解,日前省工商局正在加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各食品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近期可領到第一批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