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行業標準清理工作,國家標準委制定了《關于開展行業標準清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部門實際組織實施。
2009年6月3日
關于開展行業標準清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行業標準是我國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各部門加強行業標準化工作,加快行業標準的制修訂步伐,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行業標準的老化問題仍然存在,行業標準之間、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之間還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復和矛盾,部分行業標準未履行備案程序,這些都影響了標準作用的有效發揮。對此,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部分行業標準的清理工作已經開始啟動。為進一步加強對行業標準的管理,根據全國標準化工作會議的精神,經商有關部門,現對行業標準清理的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清理的范圍
2008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現行行業標準。
二、清理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行業標準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國務院辦公廳批復的有關部門的"三定"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行業標準歸口管理范圍。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行業管理范圍、行業發展的水平和需要,組織相關技術委員會和專家對本部門的行業標準進行認真的調查、分析、研究,摸清底數。對與國家標準交叉重復、沒有出版、長期無人使用、存在嚴重問題、技術內容陳舊落后或需要淘汰的標準,應當及時予以修訂或廢止。
(二)對于和其他行業標準或相關國家標準的交叉、重復或矛盾問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依據《標準化法》、《標準化法實施條例》、《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協調,合理確定標準制定范圍。屬于行業內部問題的,應當盡快予以修訂或廢止。對其他行業標準或相關國家標準有修改意見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國家標準委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經清理確認有效但需修訂的行業標準,應當抓緊修訂,修訂后要及時向國家標準委備案;確認廢止的行業標準,應及時發布廢止公告,并向國家標準委備案;確認有效尚未備案的行業標準,應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
(四)因產業發展或因部門職能發生變化,原行業標準歸口管理范圍需要調整的,有關部門應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向國家標準委提出調整意見。國家標準委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后,調整和重新認定行業標準歸口管理范圍。
行業標準清理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加大協調,依法辦事,切實做好行業標準清理工作。要結合清理工作,及時總結經驗,繼續加強對行業標準制修訂的管理和制度建設,做好行業標準的復審和備案工作,確保行業標準的適應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