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現批準《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HJ 274-2009)
該標準代替《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HJ/T 274-2006),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