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周沐輝 通訊員 石淼)近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保健品通過再注冊的品種,包裝上須將保健用品統一標志圖案改為“本品不能替代藥品(醫療器械)”的警示語標志否則視為未使用保健品標志。
通知要求,保健品生產企業原生產批準證書有效期屆滿,通過再注冊的品種,換發新版《保健用品生產批準證書》,證書號為“陜健用證字”,號碼沿用原號碼;未到期的和正在辦理再注冊的品種,繼續沿用“陜食藥監健用字”批準文號。相關信息可登錄“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在保健用品數據庫查詢。
通過再注冊的品種,包裝上須將保健用品統一標志圖案改為“本品不能替代藥品(醫療器械)”的警示語標志。沒有標示的,視為未使用保健用品標志的行為。嚴厲打擊保健用品虛假宣傳和違法廣告行為,保健用品宣傳和廣告應以批準的說明書為準,超出批準的說明書范圍,欺騙或者誤導公眾的,將移送工商部門查處,并責令該產品下柜;情節嚴重的,收回生產批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