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4日專電 科學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既是衡量食品安全問題的標尺,也是確保食品安全的衛士。經過四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月底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于6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明確將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標準太多太亂,讓一些守法企業無所適從,卻給一些不法企業以可乘之機。《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同時法律規定,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據了解,衛生部正在積極引入食品科學、農業、化學、工藝、環境等多學科、專業領域廣泛的人才,以組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籌建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技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