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2009年4月1日,博茨瓦納《進口檢驗標準條例》將正式實施,該條例規定在進口牛飼料等19種產品時,必須事先申請并獲取檢驗合格證(Compliance Certificate),否則不予進口。
條例規定,申請合格證方式有三種:(1)貨物到港兩周前,向標準局申請,標準局在提取貨物樣品并分析后,決定是否簽發檢驗合格證;(2)由與標準局簽訂合作協議的出口國相關機構對出口產品進行驗證,并標記于出口產品上,可直接進口;(3)出口國生產商事先向標準局申請認證,并標記于出口產品上,可直接進口。目前博標準局僅與津巴布韋和南非認證機構開展了合作,尚未與中國相關機構合作,也未對我生產商進行認證。
特殊情況下,博標準局可簽發有條件放行證書,待貨物進入博境內后,再繼續檢驗。對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將不允許進入博境內,并強制運回原出口國,或在保證無環境影響前提下,在博當地處理,并由進口商承擔相關費用。
違反該條例的個人將被單處或并處5000普拉以下罰款和3年以下監禁。
首批在該條例下所列農產品包括:
1、牛飼料;2;雞飼料;3、原料奶;4、消毒牛奶;5、牛奶制酸乳酪;6、酸牛奶;7、牛奶制乳酪;8、高粱;9、豆類;10、花生黃油;11、魚、貝等海產品罐頭。
該條例由博標準局負責制定和實施,如對執法存在異議,可向標準局及相關部門申訴。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條款和標準,可直接聯系標準局。
聯系人:Mr. Alfred Kgotlaetsile
電話:00267-3903200 傳真: 00267-3903120
我會提請有關企業注意,并請企業將該法規對貿易造成的影響向政府部門及我會反映,以利開展下一步工作。
特此通知。
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