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總局令第26號)和《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技術支撐和基礎保障作用,現在全省范圍內公開征集2022年青海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重點工作要求制定的標準。重點圍繞打造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國際生態旅游目的地、國家清潔能源高地、建設世界級鹽湖產業基地以及省委省政府“十四五”規劃部署重點工作,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制定的地方標準。重點征集領域及范圍詳見附件。
(二)已復審確定需要修訂的標準。青海省地方標準公告2021年第1號、2021年第11號中涉及的地方標準復審結論認為需要修訂的地方標準。
二、申報程序
(一)立項申請。各類組織機構或個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標準技術內容所涉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申請,提交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資料。
(二)部門審核。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對收集的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資料進行歸集、審查和協調后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涉及多部門職責的地方標準制定項目,可以由相關部門聯合提出,并明確歸口管理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三)立項審查。我局組織相關專家,依據《標準化法》等規定,對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地方標準立項申請進行審核,并下達地方標準制定項目計劃。
(四)申報方式。地方標準申請人登錄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https://139.170.150.56:30010/SignIn/login.html)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行業主管部門登錄“行政審批一體化平臺(審批監管系統)”(https://139.170.150.56:30020/#/login)進行審核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三、申報要求
(一)高度重視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地方標準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部署,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的重要措施和技術支撐。請行業主管部門積極組織申報,對照重點征集領域及范圍,涉及行業主管部門應組織申報至少1項地方標準制定項目。
(二)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相關領域標準體系基礎研究,建立各領域標準體系,圍繞重點工作需求,對照標準體系,有針對性的開展地方標準制定工作。
(三)嚴格申報項目審核。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收集的地方標準制修訂申報項目,應組織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成立專家組,進行申報項目初審,對不符合《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要求、申報材料不完整、制定目的不明確、不在標準體系內的申報項目不予通過,逐步提高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質量。
(四)申報材料。請將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公函、項目計劃建議匯總表(見附件,計劃項目按優先立項建議順序進行排序)以及《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規范》(DB63/T 1789-2020)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一并上傳至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
四、申報截止日期
青海省地方標準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申報功能將于1月24日開放,地方標準申請人應在3月31日前,提出立項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請各行業主管部門于4月15日前,完成地方標準立項審核。
附件:1.2022年青海省地方標準重點征集領域及范圍
2.地方標準制定項目計劃建議匯總表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