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這次明確要統一制定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
信春鷹指出,在此之前,關于食品管理有不同的標準,比如有質量標準,衛生標準,各個部門都分頭制定自己相關的標準,本法要求,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標準都統一為國家的食品安全標準,這對我們國家的食品安全的管理是非常有利的。
信春鷹稱,食品安全法特別強化了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法律的第3條明確規定生產者要對公眾、社會負責任。在這一前提下又規定了一些具體的制度,比如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要取得許可,那么就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另外,還規定了索票、索證制度,生產者生產食品、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的產品,要有記錄,要索票、索證,要建立臺帳,這是一個很有力的約束,有利于建立責任追溯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