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辦發〔2015〕1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推進廣東先進標準體系建設的意見》(粵府〔2016〕127號),建立健全我市政府主導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標準體系、協調配套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需要的地方標準,切實增強標準的有效供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及《廣東省標準化條例》的相關規定,現征集2022年江門市地方標準及標準化研究計劃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申報項目應與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協調配套,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重點征集如下領域的標準及標準化研究項目:
1.有利于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2.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
3.適應我市質量、品牌管理發展迫切需要;
4.對各行業提升質量、安全、環保、服務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或能產生較好經濟效益;
5.引進國外先進標準用于組織生產、有利于推動我市工農業產品和服務業實現國內外“同質同標同線”;
6.現代農業,包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產品等領域;
7.有利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8.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包括家政、旅游、文體、養老、休閑等服務消費領域;物流、儲備、多式聯運、會展等跨行業、融合度較強的領域;政府服務領域。
二、申報類別
申報項目包括地方標準項目和標準化研究項目兩大類。
三、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我市轄區內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各級政府及市直各部門直接提出的項目應指定具體的項目承擔單位。
2.申報單位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立項申請,確保項目的必要性和先進性。
3.申報單位應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人力和經費等保障,確保項目能順利進行。
4.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需要在全市范圍內統一的特殊技術要求均可申報地方標準。原則上不受理工業產品標準立項申請。
5.項目下達后,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項目名稱、起草單位和進度安排等。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的,需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
四、申報方式
1.申報單位應向我局或有關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立項申請。
2.受理部門從申報項目的科學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初審,并根據初審結果提出立項意見。
3.項目申報書加具初審意見后,應由申請單位連同必要的申請材料提交我局。
五、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應當在2022年4月30日前將完整的申請材料報送我局。
六、申請材料
1.《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適用于地方標準項目)或《標準化研究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2,適用于標準化研究項目)。
2.《地方標準及標準化研究計劃項目匯總表》(附件3)。
3.標準草案(詳細列出標準的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修訂標準的,需說明擬修訂的內容,僅適用于地方標準項目)。
4.申報單位的社會統一代碼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報送我局的書面申請材料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同時將申請材料電子版發送至聯系郵箱。
郵寄地址:江門市蓬江區東華二路7號(郵編:529000)
電子郵箱:jmbzk@126.com
聯系人:胡鑫華,電話(傳真):0750-3168271
特此通告。
附件:1.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任務書
2.標準化研究計劃項目任務書
3.地方標準及標準化研究計劃項目匯總表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江市監量標〔2022〕6號_關于征集2022年江門市地方標準及標準化研究計劃項目的通知(以此件為準).doc
江市監量標〔2022〕6號_關于征集2022年江門市地方標準及標準化研究計劃項目的通知(以此件為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