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民政部《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以及《天長市稻米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的相關要求,經協會秘書處及標準委員會討論決定,《”天長大米”區域公用品牌準入和管理規范》、《 “天長大米”區域公用品牌-水稻種植生產技術規程》、《“天長大米”區域公用品牌—天長稻谷》、《 “天長大米”區域公用品牌-天長大米》、《“天長大米”區域公用品牌—天長大米加工技術規范》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批準立項。請參與起草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協會標準制定工作要求,嚴把質量關,加強組織協調,增強本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達成行業內最廣泛的共識,確保標準高質量,按期完成標準編制工作。
天長市稻米協會
2021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