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成都市蒲江地方名特產品保護促進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蒲名協〔2021〕1號)中的相關規定,成都市蒲江地方名特產品保護促進會組織專家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蒲江耙耙柑》團體標準進行審議,申請的團體標準符合立項要求,同意立項。請各會員及相關單位積極組織起草并按要求完成標準的制定工作,做好各項起草準備工作,確保高質量完成標準制定任務。
該項立項公告公示期限為10天,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將意見反饋至成都市蒲江地方名特產品保護促進會郵箱。
聯系人:李琴
電子郵箱:pjmtc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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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蒲江地方名特產品保護促進會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