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項條件與范圍
(一)立項建議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緊密圍繞保障公眾健康和飲食安全,符合我區地方實際。
(二)立項范圍應當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9〕556號)的規定。
二、立項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當具備扎實的前期科研基礎,標準制定、修訂時機成熟。主要技術內容科學合理,在行業內得到廣泛認可。立項建議應當包括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現有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如有相關材料)、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
(二)立項建議應當一并提出標準起草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相關領域的技術機構、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相關單位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
(三)項目負責人應當為項目承擔單位在職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態度嚴謹,責任心強。
三、報送方式與時限
(一)各單位、組織或個人依法提出的立項建議可通過電子郵件和書面材料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報送。
(二)報送要求。
1.按要求填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見附件),紙質版加蓋公章后報送,電子材料應為加蓋公章的PDF掃描件。
2.紙質版郵寄至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與藥物政策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spyzc_wjw@nmww.gov.cn。
3.報送截止2021年3月1日。
聯 系 人:程 亮
聯系電話:0471—6944323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