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陜西省標準化條例》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 號),為做好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現就征集2021 年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為滿足我省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以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需要制定地方標準的。
(二)復審需修訂或標準內容已不適用實際需求需修訂的地方標準。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制定地方標準的。
二、立項重點
(一)農業農村領域。包括農業全產業鏈和綠色發展、生態農業、農村人居環境、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等領域標準。
(二)服務業領域。包括商貿旅游、家政服務、城鄉社區服務、托育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服務、全民健身、教育培訓、公共文化、電子商務、檢測認證服務、科技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綠色金融、知識產權服務、現代物流、體育旅游等領域標準。
服務型制造業領域。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工業設計服務、定制化服務、供應鏈管理、共享制造、節能環保服務、其他創新模式等領域標準。
(三)生態文明領域。生態保護修復、生態文明建設、自然資源保護等領域標準。
(四)新業態新模式領域。包括“互聯網+”和大數據、平臺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國內國際雙循環等領域標準。
(五)社會治理領域。包括勞動就業、社會保險、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務、交通運輸、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基層政務、營商環境、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疫情防控、應急管理等領域標準。
(六)下列情況不預立項
1.技術要求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
2.產品質量及其檢驗方法、一般性工業產品標準以及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等;
3.利用地方標準制定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立項申請;
4.關鍵技術要求未得到充分驗證和廣泛推廣的;
5.僅限于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有特殊需要的;
6.國家、行業或地方已有類似標準,且申報材料中未闡明異同點,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問題的;
7.申報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地方標準制修訂任務未按規定時限完成的;
8.未獲得原質檢總局批準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公告或未獲得原工商總局批準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產品;
9.其他不符合立項要求的。
三、申報方式
根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公民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立項的,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立項申請。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省、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省、市市場監管局將收到的立項建議通報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省、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省、市市場監管局將收到的立項建議通報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申報時間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公民報市場監管局的立項建議截止時間為12 月20 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省市場監管局的申請材料截止時間為2021 年1 月31 日。
五、申報材料
(一)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函;
(二)《陜西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任務書》(附件1);
(三)《陜西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建議匯總表》(附件2,如需要時);
(四)標準草案(詳細列出標準的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修訂標準的,需說明擬修訂的內容);
(五)《陜西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申請匯總表》(附件3);
(六)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國家公告復印件(加蓋主導單位公章)。
六、其他事項
(一)各設區的市市場監管局將收到的立項建議通報至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統一上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
(二)省、市市場監管局不再直接受理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公民提出的立項申請。
七、要求
(一)請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按照申報材料和時間要求,負責本省本行業的地方標準項目立項申請匯總工作;
(二)省、市市場監管局應做好向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立項建議的通報工作;
(三)立項建議不要求必須要有標準草案,立項申請必須報送標準草案。
報送材料請寄送西安市二環北路東段739 號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管理處, 同時申請材料電子版請發至郵箱:sxdbsq@126.com
聯系人:張曼莉,張欣寶
電話:86138610,86138615
附件:1.陜西省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書
2.陜西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建議匯總表
3.陜西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申請匯總表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1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