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條例正式施行,擬對乳品違法生產經營者建“黑名單”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了嬰幼兒奶粉召回、退市特別制度。只要發現乳制品存在可能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或者生長發育的,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當立即召回,銷售者必須立即停止銷售。
為加強對嬰幼兒奶粉生產環節的監管,條例規定,生產嬰幼兒奶粉的企業應當建立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生產嬰幼兒奶粉應當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長發育的物質;嬰幼兒奶粉出廠前應當檢測營養成分,并詳細標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條例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乳品要定期監督抽查,公布舉報方式和監管信息,并建立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
條例明確了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并對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提出嚴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