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通報,修訂規定新鮮水果和蔬菜部門銷售標準的理事會法規(EC) No 2200/96、 (EC) No 2201/96 和(EC) No 1182/2007執行規則的法規(EC) No 1580/2007。
共同市場組織在水果和蔬菜部門的改革之后,本草案采用了關于銷售標準及相關檢查的新執行規則。特別是本提案采用了符合關于所有新鮮水果和蔬菜通用銷售標準的“可靠、合理和適于銷售的質量”的定義,包括了必須標示所有新鮮水果和蔬菜原產國全名的規范;將特殊銷售標準的數量從36個減少到10個;簡化并使檢查操作合理化。本提案將相當大的減少檢查和海關業務的管理負擔,并且將使出口商和進口商的認可工作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