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標準化協會標準管理辦法》(東標協〔2019〕12號)的相關規定,東莞標協于2020年4月15日組織專家對《食堂工用具、設備標識管理規范》、《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標準監督檢查工作規范》兩項團體標準進行立項評審,所申報的《食堂工用具、設備標識管理規范》、《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標準監督檢查工作規范》兩項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批準立項。
請各起草單位按照團體標準工作要求及專家評審意見,進一步加強基礎數據研究,按期完成標準編制的相關工作。
東莞市標準化協會
2020年5月11日
關于《食堂工用具、設備標識管理規范》等兩項團體標準立項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