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美國宣布一項擬訂法規,EPA按以下ppm值制定或修改、或刪除以下商品內/表2,4-DB殘留的現有許可限量:
EPA擬將紫花苜蓿修訂為紫花苜蓿草料及紫花苜蓿干草;將紫花苜蓿草料的許可限量提高到0.7 ppm;紫花苜蓿干草提高到2.0 ppm;將百脈根修訂為百脈根草料及百脈根干草;提高百脈根草料的許可限量為0.7 ppm;百脈根干草為2.0 ppm。
EPA擬規定牛肉副產品;山羊肉副產品;豬肉副產品;馬肉副產品;綿羊肉副產品限量各為0.05 ppm。
EPA擬將大豆許可限量修訂為大豆種許可限量,將大豆種許可限量提高到0.5 ppm, 提高大豆干草限量為 2.0 ppm, 規定大豆草料許可限量為0.7 ppm。
該擬定法規今后是否采取協調措施尚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