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36.3-2010。
本文件規定了由增安型“e”保護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和Ex元件的設計、結構、檢驗和標志要求。
增安型“e”電氣設備和Ex元件的保護等級為:
a)“cb”保護等級(EPL“Mb”或“Gb”);或
b)“ec”保護等級(EPL“Gc”)。
“eb”保護等級適用于設備或Ex元件,包括它們的連接件、導體、繞組、燈和電池,但不包括半導體或電解電容器。
注1:“cb"保護等級不適用半導體或電解電容器之類的電子元件,因為如果不采用內部隔離距離,則預期故障會導致溫度過高或者產生電弧和火花。要保持內部隔離距離以及電子元件的功能,通常并不現實。
“ec”保護等級適用于設備或Ex元件,包括它們的連接件、導體、繞組、燈和電池?也包括半導體和電解電容器。
注2:"ec”"保護等級允許使用半導體或電解電容器之類的電子元件,因為在正常條件下和預期經常出現的情況下對此進行評定,都不太可能導致溫度過高或者出現電弧和火花。由于隔離距離的要求并不適用于內部結構,因此,如果外部隔離距離符合要求,則普通電子元件通常可以使用。
除非另有說明,本文件的要求適用于兩個保護等級。
對于“eb”保護等級,本文件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電氣設備。
對于“ec”保護等級,本文件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電氣設備。
注3:由流經增安型主電路連接件的短路電流產生的機械應力導致的連接件的移動,不會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點燃產生顯著的危險。普通的工業標準要求考慮短時高強電流對連接件可靠性產生的影響。存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不會對連接件的可靠性產生嚴重影響。
注4:因電流偏移高于標稱額定電流而發生的任何短期熱偏移(例如電動機啟動過程中),由于事件持續時間相對較短且在事件過程中產生的對流傳遞,因此不認為會形成顯著的點燃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危險。
注5:高壓連接件和相關連接線(1 kV以上)可能易于受可能成為點燃源的局部增大的放電活動影響。典型的解決方法是增加與接地表面或者其他連接件的間距,終端配置合適的高壓應力釋放器。
本文件是對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補充和修改。當本文件的要求與GB/T 3836.1的要求有沖突時,本文件的要求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