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JY 0001 S-2019 發酵酒
本標準適用于以糧食(大米、大米粉、糯米、糯米粉、玉米、玉米粉、小米、黑米、豌豆)、飲用水為主要原料,輔以蛹蟲草、酒曲、啤酒麥芽、食品加工用酵母,經原料預處理、蒸煮,加曲、發酵、分離或過濾除菌等工藝釀制而成的發酵酒原酒,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水果汁或水果濃縮汁(藍莓、草莓、葡萄、覆盆子、蘋果、黑加侖、芒果、桃子、枸杞、樹莓、石榴)、食品添加劑(紐甜、三氯蔗糖、那他霉素、溶菌酶、木糖醇)、食用香精、食品用合成香料琥珀酸,進行調配、混合、灌裝、殺菌或不殺菌而成的發酵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