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山藥粉及復合山藥粉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山藥片或山藥粉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糧食粉(大米、紅米、黑米、小米、藜麥、燕麥、高粱米、莜麥、蕎麥、青稞、玉米、黃豆、青豆、黑豆、綠豆、紅豆、蕓豆、豌豆、蠶豆、鷹嘴豆、豇豆、紫薯、紅薯中的一種或幾種)、水果粉(蘋果、梨、桃、李子、櫻桃、葡萄、石榴、柿子、桑葚、沙棘、無花果、草莓、柑橘、菠蘿、芒果、木瓜、橘子、香蕉、枇杷果、橄欖、哈密瓜、西瓜、檸檬、藍莓、山楂、獼猴桃、水蜜桃、枸杞、棗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菌粉(香菇、猴頭菇、羊肚菌中的一種或幾種)、堅果及籽類粉(核桃仁、栗子仁、南瓜籽仁、桃仁、熟制亞麻籽仁、奇亞籽、紫蘇籽、杏仁、扁桃仁、芝麻、花生仁中的一種或幾種)、魔芋粉、葛根粉、薏苡仁(薏米)、茯苓、桔梗、甘草、梔子、陳皮、荷葉、桑葉、決明子、砂仁、黃精、蓮子、百合、龍眼肉(桂圓)、火麻仁、酸棗仁、槐米、沙棘、刀豆、玉竹、肉桂、肉豆蔻、余甘子、佛手、羅漢果、郁李仁、青果、益智仁、淡豆豉、芡實、麥芽、人參(人工種植5年及5年以下)、玫瑰花(重瓣紅玫瑰)、菊粉、乳粉、燕窩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低聚異麥芽糖、麥芽糊精、木糖醇、低聚果糖、低聚木糖、水蘇糖、聚葡萄糖、抗性糊精、食用葡萄糖、乳糖、水果香精、香草香精、糧食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經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或不混合、膨化、粉碎、包裝加工而成的可即食純山藥粉及復合山藥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