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速凍糖葫蘆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山楂、青提、紅提、草莓、桔子、圣女果、獼猴桃、火龍果、荸薺、菠蘿、香蕉、鳳梨、哈密瓜、金桔、李子、榴蓮、百香果、海棠果、山藥豆的一種或多種為原料,經挑選、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去核或不去核、分切或不分切、蒸制或不蒸制,添加或不添加食品餡料(自加工或外購),壓制或不壓制,經穿串、掛糖漿(白砂糖、冰糖、麥芽糖、葡萄糖漿一種或兩種以上熬制)、粘或不粘【芝麻、椰蓉、巧克力、巧克力碎、堅果碎(花生仁、榛子仁、松子仁、杏仁中的一種或幾種)、餅干碎中的一種或幾種】、速凍、裹或不糯米紙、包裝加工而成的速凍糖葫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