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大豆蛋白制品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食用大豆粕、大豆蛋白粉、大豆蛋白、大豆組織蛋白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添加小麥粉、谷朊粉、酵母蛋白(見附件1)、大豆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馬鈴薯淀粉、小麥淀粉、豌豆蛋白、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中的一種或幾種)、食用鹽、白砂糖、味精(谷氨酸鈉)、釀造醬油、酵母抽提物、香辛料(孜然、辣椒、白胡椒、桂皮、八角、小茴香、花椒、甘草、月桂葉、山奈中的一種或幾種)、白芷、水、碳酸鈣、碳酸氫鈉、碳酸氫銨、食品用香精(香辣味香精、孜然羊肉味香精、醬鹵態肉味香精、雞肉味香精、牛肉味香精、羊肉味香精粉、雞肉膏香精、牛肉膏香精、鹵香風味膏香精、咸味香精、甜味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固態復合調味料(附件2)、油狀復合調味料(見附件3)、半固態復合調味料(見附件4),液態復合調味料(見附件5)中的幾種為原料,經原料粉碎(或不粉碎)、調和(或不調和)、擠壓膨化(或不擠壓膨化)、復水(或不復水)、滾揉(或不滾揉)、油炸(或不油炸)、調味、包裝、殺菌(或不殺菌)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大豆蛋白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