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復配預處理雜糧米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要求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玉米、紫玉米、大米、紫米、紅米、粳米、糙米、黑米、黍米、小米、黑小米、綠小米、大黃米、小麥仁、大麥、青稞、燕麥、蕎麥、苦蕎、藜麥、高粱、薏苡仁、黑芝麻、白芝麻、紅豆、黑豆、大豆、黃豆、黑大豆、黑小豆、綠豆、青豆、白蕓豆、豌豆、蠶豆、鷹嘴豆、扁豆、刀豆、蕓豆、荷蘭豆、毛豆、四季豆、豇豆等為原料,經挑選、清洗或不清洗、脫水或不脫水、冷凍或不冷凍、解凍或不解凍、微波干燥或不微波干燥、壓片或不壓片、拼配、包裝而成的、需要二次熟化但可以與大米同煮同熟的復配預處理雜糧米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