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調制豆奶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大豆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綠豆、紅豆、赤小豆、薏米、燕麥、糙米、小米、花生、紅棗、枸杞、芝麻、堅果(核桃、板栗、開心果、夏威夷果、松籽、榛子、腰果、扁桃仁、杏仁中的一種或幾種)、乳粉、可可粉、食用鹽、大豆油、菜籽油、茶葉或可食用花卉提取液(紅茶提取液、綠茶提取液、烏龍茶提取液、茉莉花提取液、玫瑰花提取液中的一種或幾種)、食品添加劑(聚葡萄糖、磷酸三鈣、三聚磷酸鈉、碳酸氫鈉、蔗糖脂肪酸酯、單,雙甘油脂肪酸酯、羧甲基纖維素鈉、微晶纖維素、檸檬酸鈉、三氯蔗糖、甜菊糖苷、索馬甜、異麥芽酮糖、赤蘚糖醇中的一種或幾種)、食品用香精,經清洗、浸泡、磨漿、過濾或不過濾、煮漿、調配、均質、灌裝、殺菌等工序制成的調制豆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