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酸漿豆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黃豆、黑豆、青豆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挑選、加水浸泡、磨漿、分離,加熱后加入酸漿水(酸漿水是由黃豆、黑豆、青豆中的一種或幾種為原料,經挑選、加水浸泡、磨漿、分離、壓制出來的漿水自然發酵2-3天)、壓制、分切成型,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鹽、釀造醬油、植物油(大豆油、芝麻油、花生油、菜籽油中的一種或幾種)、香辛料(八角、花椒、小茴香、丁香、草果、砂仁、桂皮、肉豆蔻、月桂葉、辣椒、胡椒、脫水大蒜、蔥、洋蔥、姜中的一種或幾種)鹵制或不鹵制、包裝加工而成的酸漿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