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經冷萃工藝制備的茶飲料的術語與定義、技術要求、質量要求、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識、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一種或多種茶葉為主要原料,經冷萃工藝(采用溫度不超過35℃的水浸泡萃取)提取、澄清得到的茶葉水提取液,再選擇性加入其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進行調配、均質(有需要時)、殺菌、灌裝封蓋(口)等工藝加工制成的茶飲料。
本標準也適用于以上述冷萃工藝制得的茶提取物為主要原料,再選擇性加入其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進行調配、均質(有需要時)、殺菌、灌裝封蓋(口)等工藝加工制成的茶飲料。
可選擇加入的食品原料有水、植物提取物(水果、蔬菜、茶、咖啡除外,包括國家允許的食藥物質)、茶濃縮液、茶粉、白砂糖、果葡糖漿、濃縮果蔬汁、果蔬汁、果粒、果粉、乳和(或)乳制品、茶葉茶氨酸等, 可選擇的食品添加劑包括二氧化碳、檸檬酸、抗壞血酸鈉、碳酸氫鈉、六偏磷酸鈉、赤蘚糖醇、蔗糖素、甜菊糖苷、食品用香精等,營養強化劑有泛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