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麥千里餅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麥粉、玉米、青稞、大米、紫米、香米、黑米、紅米、糙米、大麥、燕麥、粟、小米、蕎麥、高粱、黍米、藜麥米、薏仁米、大豆、赤小豆、黑豆、花豆、刀豆、蠶豆、豌豆、綠豆、蕓豆、小扁豆、豇豆、鷹嘴豆、蕨麻、百合干、甘薯粉、葛根、山藥干中的一種或多種物質為主要原料,按不同配方配料,經磨粉、混勻,添加或不添加酵母、經和面、發酵或不發酵,輔以或不輔以碳酸鈉,再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油、食用鹽、葫蘆巴粉、芝麻、芝麻醬、亞麻籽、花生(粉碎)、核桃(粉碎)、白砂糖、紅糖、花椒粉、姜黃(磨粉)、玫瑰醬、餡料包、紅曲米、辣椒粉、雞蛋中的一種或多種物質,經成型、熟制或不熟制、包裝或真空包裝、速凍或不速凍等工序制成的麥千里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