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食品加工用凝結芽孢桿菌菌粉的命名規則、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文件適用于以凝結芽孢桿菌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玉米淀粉、麥芽糊精、食用麥麩、食用葡萄糖、乳粉、乳糖、大豆蛋白粉、低溫豆粕粉、酵母抽提物、酵母蛋白胨、酵母浸膏、酵母浸粉、海藻糖、阿拉伯膠、食用鹽、磷酸氫二鉀、磷酸二氫鈉、硫酸鎂、硫酸錳、水,分別經菌種培養、液體發酵、加載體、噴霧干燥、混合或不混合、過篩、包裝而成的用于乳及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烘焙食品、干果食品、泡菜及發酵劑等用途的食品加工用凝結芽孢桿菌菌粉(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