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修訂公布了《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并即日起施行。這一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在適應科技創新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進一步完善標準化體系建設的重要進展。
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是適應科技創新快速發展,在相關科研成果尚不具備制定國家標準條件時,支持引導創新技術推廣試用、擴散成長的一種標準化技術文件,是國家標準體系中的重要補充。它為新技術的早期應用和標準化探索提供了制度支持和實踐指引。
本次修訂的《管理規定》共包含四個主要創新點:
第一,增加文件類型。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將指導性技術文件細分為規范和報告兩種。具有一定應用前景但尚處于發展中的新技術可以制定為規范類指導性技術文件,供各方參考采用的資料性信息可以制定為報告類指導性技術文件,豐富了創新技術成果的轉化方式
第二,是項目立項實行登記制。技術委員會對項目建議進行評估后,登記項目信息即可組織起草,不再進行立項審批,以便快速啟動研制工作。
第三,調整技術審查投票通過人數比例。審查通過條件由參加投票委員的三分之二調整為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即為通過,目的是增加技術文件供給數量。
第四,加快研制速度。將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由原來的60日縮短至30日,項目登記起草到報批的期限壓縮至12個月以內,推動技術文件加快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