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期發布了DBS37/ 003-2024《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靈芝》,旨在為省內人工種植的赤芝和紫芝提供一套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標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版)》收錄的重要中藥材,靈芝在山東有著悠久的食用歷史。然而,隨著靈芝產業的發展,尤其是在將其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仍面臨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在污染物控制、農藥殘留等方面缺少相關標準依據;在生產加工方式、食用人群、及食用量方面缺少相關限定等問題。
此次發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靈芝》為山東省主產的靈芝作為食品原料開發使用、原料查驗、常監管提供依據,也有助于進一步推動山東省靈芝產業規范發展。標準規定了靈芝的污染物限量和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還規定了靈芝推薦食用量。《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版)》推薦靈芝使用量為6-12g/日。2019年《關于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函〔2019〕311號)建議推薦使用量為≤5g。綜合以上資料,認為靈芝作為食藥兩用物質,推薦每日用量不超過5g。由于目前尚未掌握嬰幼兒、孕婦、乳母等特殊人群的相關資料,標準特別指出,含靈芝的食品產品標簽應標示“嬰幼兒、孕婦及乳母不宜食用”等警示語。這一舉措不僅保障了消費者的健康安全,也提高了企業責任意識,確保了產品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值得注意的是,靈芝作為食品原料不應使用破壁、炮制、分離、純化、萃取等強調藥品屬性工藝,僅適用于粉碎、切片、水煮(沖泡)、泡酒等傳統生產加工工藝;其產品標簽、說明書、廣告、宣傳不應涉及疾病預防及治療功能等內容。
小結
《山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靈芝》的發布,標志著山東省在推進靈芝產業發展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地方標準,不僅解決了當前靈芝產業面臨的安全隱患問題,也為企業的生產加工提供了明確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