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的有關規定, 規范企業標準隨機抽查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2019年印發的《企業標準隨機抽查工作指引》進行修訂, 現印發《企業標準隨機抽查工作指引 (2024)》。
本工作指引旨在指導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抽查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下簡稱《標準化法》)和《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以下簡稱《促進辦法》)的要求,適用于《市場監管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所列企業標準抽查事項的網絡檢查、書面檢查、現場檢查。監督抽查企業名錄庫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獲取。已有法律、行政法規對相關領域企業標準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執行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情況是否符合《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促進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六呈條相關規定。
對于應公開執行標準的生產企業,食品、藥品生產企業除外,檢查企業是否在國家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國(https://www.qybz.org.cn/)上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在其他平臺公開的,是否在國家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明示公開渠道,并確保自我聲明公開的信息可獲取、可追溯和防篡改,在企業自有網站公開或者其他商業性網站公開的無效;若存在委托加工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檢查公開主體是否是委托方,受托方公開的無效;在產品包裝、說明書上標注執行標準不屬于有效自我聲明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