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有關規定,深化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加強標準制定與實施的監督工作,提高標準實施效益,充分發揮標準基礎性、引領性作用,2024年4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強標準制定與實施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4年5月13日。
重點任務如下:
(一)加強政府頒布標準制定過程的監督。對未按規定編號、備案拒不整改的,撤銷相關標準編號,或責成相關主管部門公告廢止未備案標準。
(二)加大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監督力度。強制性國家標準提出部門按照“誰需要,誰提出”“誰組織起草,誰推廣實施”原則,認真落實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宣貫推廣責任。
(三)督促推進推薦性標準的宣貫推廣。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在符合版權要求的前提下,保障標準實施主體及時獲取相關標準信息。
(四)加強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制定和實施行為的監督。推進實施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優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監督抽查工作機制,加強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五)加強國際標準組織技術機構國內技術對口單位工作規范引導。
(六)強化標準制定和實施監督后處理工作。加強協調溝通,推進交叉重復標準的修訂調整,提高標準的協調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