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酒作為一種不可或缺的調料,其在提升菜肴風味、去腥解膩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2007 年,行業標準《調味料酒》(SB/T 10416-2007)發布實施,對調味料酒首次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同年,國家標準《調味品分類》(GB/T 20903-2007)發布實施,也明確將調味料酒歸為調味品。至此,調味料酒才有了明確的定義和隸屬于調味品的分類地位。
2008年,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味料酒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調味料酒屬于調味品,對調味料酒不再征收(酒類)消費稅。而該項措施也讓料酒迎來了空前的發展機遇。
通過十多年市場發展,料酒市場在這期間得到了迅速壯大,成為繼醬油、食醋之后的又一大迅速增長的行業。2024年1月23日,國家標準《料酒質量通則》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4年3月23日。該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料酒 (seasoning wine)的定義,是以發酵酒、蒸餾酒、食用酒精中一種或兩種以上(含兩種)成分為主體,添加食用鹽(可加入植物香辛料或浸出物、調味料和食用果汁等),加工而成的液態復合調味料。
目前,市面上根據調配料酒產品主體中基酒類型的不同大致分為三種:一種是發酵酒,主要是黃酒,添加輔料制成的液態調味料;一種是發酵酒、蒸餾酒和食用酒精多種基酒混合后添加輔料制成的液態調味料;還有一種是以食用酒精為主體添加輔料制成的液態調味料。依據以上情況,考慮到有別的發酵酒類型的產品用于料酒,所以根據料酒主體中基酒類型的不同,將料酒分為“發酵酒型料酒”“調和型料酒”“食用酒精型料酒”三類,并將每個類型做了詳細的定義。
發酵酒型料酒(Fermented Wine type of seasoning wine),以發酵酒為主體,添加食用鹽(可加入植物香辛料或浸出物、調味料和食用果汁等),加工而成的液態復合調味料。
調和型料酒(Blended type of seasoning wine),以發酵酒、蒸餾酒、食用酒精中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為主體,添加食用鹽(可加入植物香辛料或浸出物、調味料和食用果汁等),加工而成的液態復合調味料。
食用酒精型料酒(Alcohol type of seasoning wine),以食用酒精為主體,添加食用鹽(可加入植物香辛料或浸出物、調味料和食用果汁等),加工而成的液態復合調味料。
料酒國家標準的如果發布發布,將會統一市場,規范行業,能更好的指導生產廠家對自家產品在市場上定位,同時方便了消費者,指導消費者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合適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