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并明確了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管理適用《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1.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由三地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制定。
2.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原則上按照DBXX(省市代號)/(T)3XXX(標準順序號)-XXXX(年號)編號,標準順序號原則上從3001開始排序,三地一致。
3.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應當由三地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共同組織實施,并定期開展標準實施情況評估。
4.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復審由三地按照規定分別開展。當復審意見為修訂或者廢止時,應當協調另外兩地意見。當意見一致時,按照共同意見開展后續工作。當意見不一致時,不再作為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按照各自意見分別開展后續工作。
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的管理體現了三地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與協調,旨在推動區域內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并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