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四省發布各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這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協同管控的重大創新,將為全國其他跨省流域綜合治理起到引領示范作用。
南四湖作為我國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重要調蓄湖泊和輸水通道,由微山湖、昭陽湖、獨山湖、南陽湖組成,涉及山東、江蘇、安徽、河南4省8市,水質直接關系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安全。
南四湖流域排放標準主要內容包括控制區劃分、管控對象及排放要求、監測及達標判定要求等。
一是關于控制區劃分。突破南四湖流域四省行政區域邊界限制,將流域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域、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等三類控制區,分區執行差別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其中,核心保護區域禁止直接排放污水;重點保護區域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全面從嚴控制;一般保護區域的排放管控要求較國家標準適當加嚴。
二是關于管控對象及排放要求。結合南四湖流域實際情況,聚焦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工業企業等三類重點排污單位,根據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產業布局結構和廢水排放特點,統籌確定污染物控制項目,分區執行差別化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三是關于水污染物監測要求。排污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監測的水污染物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設置采樣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和運維。
相關標準如下:
河南省:DB41/ 2469-2023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江蘇省:DB32/4576-2023 南四湖流域(江蘇區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安徽省:DB34/ 4542-2023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山東省:DB37/ 3416.1-2023 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