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制止經營者濫用標準必要專利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保護知識產權,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法律法規規定,2023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關于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7月29日。
《指南》共分五個章節二十條內容,分別從分析原則、相關市場、標準必要專利的信息披露、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承諾、 標準必要專利的善意談判和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壟斷協議等方面做出指南,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推動知識產權與標準化協同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首先,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了解下相關概念:標準必要專利,是指實施標準必不可少的專利。標準制定組織,是指以標準制定、發布為主要活動的組織。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是指享有標準必要專利權的經營者。標準實施方,是指實施標準的經營者。
其次,我們了解下基本原則, 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是標準必要專利權人與標準實施方進行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需遵循的重要原則,被國際、國外和國內標準制定組織所公認并廣泛采用成為知識產權政策的重要內容。標準必要專利善意談判是履行公平、合理和無歧視承諾的具體表現。分析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行為是否排除、限制競爭,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采用與濫用知識產權相同的規制原則,遵循《反壟斷法》相關規定;
(二)把握知識產權保護和反壟斷之間的關系,兼顧保護知識產權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三)充分考量標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必要專利的信息披露、許可承諾與許可談判的合規情況;
(四)保障標準必要專利創新合理回報,更好平衡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標準實施方的利益。